(2016)黑0102执137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张世伟与李晓蕾、杨俊哲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世伟,李晓蕾,杨俊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37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世伟。被执行人:李晓蕾。被执行人:杨俊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世伟与被执行人李晓蕾、杨俊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查封被执行人李晓蕾名下位于道里区紫圆路2-2号1单元19层一号被执行人杨俊哲名下位于松北区保利松北住宅小区一期(水韵长滩)A9号楼3号别墅的房产档案,被执行人李晓蕾、杨俊哲无存款记录、无车辆登记信息,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许文彬审 判 员 刘 石人民陪审员 历 威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郝继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