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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4刑初4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赵新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4刑初46-1号被告人赵新被控抢劫、抢夺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作出(2016)川0104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更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二页主文第一行、第四页主文第三行、第八页主文第十四行中的“2013”。现更正为:“2103”。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晓岚人民陪审员  陈 德人民陪审员  徐立琼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汪 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