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4刑初46-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赵新抢劫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4刑初46-1号被告人赵新被控抢劫、抢夺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作出(2016)川0104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更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二页主文第一行、第四页主文第三行、第八页主文第十四行中的“2013”。现更正为:“2103”。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晓岚人民陪审员 陈 德人民陪审员 徐立琼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汪 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