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托执字第88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杨冬梅与杨美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冬梅,杨美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托执字第889-6号申请执行人:杨冬梅,女,蒙古族。被执行人:杨美多,女,蒙古族。本院在执行杨冬梅与杨美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10月14日冻结被执行人杨美多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17000460003209400。现因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杨美多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17000460003209400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 海 荣审 判 员 召日格图代理审判员 高 艳 丽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马 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