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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7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罗成与被执行人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成,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793号申请执行人罗成,男,1980年3月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慎申请执行人罗成与被执行人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5)西法民初字第73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了人民币124898.52元的付款义务。另经查实,被执行人昆明大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驰原代理审判员  李江永代理审判员  平坤全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庄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