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202民初9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封开县江口镇天悦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封开县江口镇天悦娱乐中心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202民初981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组织机构代码50002109-4。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李林华,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罗辉,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封开县江口镇天悦娱乐中心,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江口镇建设西路9号,组织机构代码L4743553-0。经营者:赖俏萍。委托代理人:黄志苹,广东盈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封开县江口镇天悦娱乐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8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撤诉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 判 长 肖 旦审 判 员 李晓萍人民陪审员 张殷慈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覃燕飞第1页共2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