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828民初41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原告李瑞侠与被告张俊林、王素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瑞侠,张俊林,王素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828民初4181号原告李瑞侠,市民,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托代理人郭磊,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俊林,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被告王素芹(系张俊林妻子),市民,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原告李瑞侠与被告张俊林、王素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军志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瑞侠及其委托代理人郭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俊林、王素芹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瑞侠诉称,2015年被告张俊林、王素芹在原告处借款17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1.5分,2016年3月20日偿还10万元,下欠7万元及利息30600.00元未给付,还款同日被告将原17万元借条收回,重新为原告出具7万元借条一张,再次约定利息为1.5分,并注明2015年至2016年3月20日欠利息为30600.00元。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本金7万元及利息以及下欠的利息30600.00元。原告李瑞侠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被告张俊林、王素芹于2016年3月20日给原告出具的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被告张俊林、王素芹借款70000.00元,2015年到2016年3月20日欠利息30600.00元。对于原告李瑞侠提交的证据,由于被告张俊林、王素芹未到庭,应视为被告张俊林、王素芹放弃了��辩权。因此,对原告李瑞侠提交的借条原件,本院予以确认。经本院审理查明,根据原告李瑞侠提交的证据,本院确认以下事实:2015年被告张俊林、王素芹在原告处借款17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1.5分,借款后于2016年3月20日偿还借款10万元,下欠7万元及利息30600.00元未给付,还款同日被告将原17万元借条收回,重新为原告出具了7万元借条一张,再次约定利息为1.5分,并注明2015年至2016年3月20日欠利息为30600.00元。此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本金7万元及利息以及下欠的利息30600.00元。本院认为,被告张俊林、王素芹向原告李瑞侠借款,属民间借贷,并出具了借据,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且没有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一种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以支持。原告主张按月息1.5分计算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张俊林、王素芹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俊林、王素芹共同偿还原告李瑞侠借款本金70000.00元、原欠利息30600.00元,并给付本金70000.00元的借款利息,自2016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结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5厘计算),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420.00元,保全费1120.00元,合计3540.00元,由被告张俊林、王素芹共同承担。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二审受理费)。审判员 唐军志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贾耀慧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