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02执恢9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9
案件名称
株洲市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芦淞区建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湘0202执恢95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法定代表人陶跃光,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芦淞区建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何征,系该中心主任。我院于2016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芦淞区建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10月14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 勇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尹笔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