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0104民初25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武汉满懿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操红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满懿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操红辉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4民初2592号原告:武汉满懿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2幢8层7、8号房。法定代表人:何颖琴,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露、刘玮珊,该公司职员(特别授权)。被告:操红辉,男,1974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委托代理人:石建清、黄小卉,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满懿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操红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满懿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汉满懿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满懿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97元,由原告武汉满懿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余敏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