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91民初23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叶佳修与合肥市至尊银座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佳修,合肥市至尊银座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191民初2393号原告:叶佳修,男,台湾地区居民,住台湾地区台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万亚南,湖北兴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合肥市至尊银座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法定代表人:陆文宽。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来永,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言,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叶佳修与被告合肥市至尊银座娱乐有限公司(简称至尊银座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佳修委托诉讼代理人万亚南,至尊银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来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叶佳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至尊银座公司1、立即停止侵犯叶佳修著作权的行为;2、赔偿叶佳修经济损失39000元;3、支付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费用11506元。事实和理由:其于2016年4月发现至尊银座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将其享有的著作权的多首词曲音乐作品以卡拉OK点歌的形式向公众进行商业利用,涉嫌侵犯著作权的为《流浪者的独白》、《赤足走在田埂上》、《七夕雨》、《思念总在分手后》、《踏着夕阳归去》、《秋意上心头》、《从不拒绝归来》、《三个字》、《外婆的澎湖湾》、《疼惜我的吻》、《生为女人》、《再爱我一次》、《乡间的小路》、《爸爸的草鞋》、《走味的咖啡》、《声声慢》、《酒窟仔相对看》、《SAYYESMYBOY》、《无啥通无采》、《伸手等你牵》、《爱情莎哟哪啦》、《月娘岛有我在等你》、《酒是舞伴你是生命》、《梦中也好》、《无怨的青春》、《我是你爱过》、《早安太阳》、《又见春天》、《假装我们还相恋》、《昨夜之灯》、《无你是欲搁按怎》、《酒量酒胆》、《爱的等路》、《风向球》、《心锁等你合》、《伤心也好》、《等你脚步声》、《梦里新娘》、《我们拥有一个名字叫中国》等39首歌曲音乐作品。诉讼过程中,叶佳修就作品《爱的等路》撤回对至尊银座公司的主张。至尊银座公司辩称,1、叶佳修代理人身份不合法,其委托代理律师是由吴锡坚委托,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转委托不合法;2、台湾地区不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叶佳修应当提供两岸相关规定来证明是否在大陆享有著作权;3、至尊银座公司没有实施侵犯叶佳修著作权的行为,不是本案侵权的主体;4、侵权行为地在合肥,湖北省武汉市洪兴公证处无管辖权,公证书不合法,律师费收据不能作为证据依据,应当提交发票。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关于转授权委托问题,叶佳修所举相关证据真实性应予确认,根据涉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取得授权的吴锡坚有权再授权中国大陆各地维权公司、律师事务所或个人执行相关维权事宜,故本案中维权代理权限的移转具有事实依据,并无不当之处;2、关于叶佳修是否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权的问题,叶佳修所举的公证书、证明书等相关证据真实性应予确认,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至尊银座公司对此持有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上述证据应当予以认定;3、关于异地公证问题,虽然该公证取证的方式不符合公证法的有关公证管辖的规定,但是不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仅据此否定其证据资格,故对该份公证书证明的取证事实予以认定;4、关于律师费收据问题,由于没有委托代理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据予以佐证,仅凭该份收据尚无法证明叶佳修为本案实际支出的律师费,故对该份证据不予认定,但本院也注意到在本案中存在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事实,客观上必然会发生相应的费用。结合上述认定的证据,本院查明以下事实:经公证转递的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新北联合事务所出具的第000022号、第000031号公证书显示,在台湾地区公开市场所购买的公开出版的唱片资料上载明《酒是舞伴你是生命》、《疼惜我的吻》、《想你到天光》、《梦中也好》、《月娘岛有我在等你》、《爱你是我所有的言语》、《走味的咖啡》、《我是你爱过》、《只有你会当排解》、《你咁有影卡好》、《再爱我一次》、《假如我们能相恋》(手稿歌曲名称为《假如我们还相恋》)、《秋意上心头》、《又见春天》、《含羞草》、《外婆的澎湖湾》、《早安太阳》、《奔放的旋律》、《乡间小路》、《乡间记趣》、《流浪者的独白》、《年轻人的心声》、《蘇花道上》、《小蚂蚁》、《七夕雨》、《归来》、《思念总在分手后》、《山水寄情》、《踏着夕阳归去》、《小别盼相聚》、《赤足走在田埂上》、《自你走后》、《爸爸的草鞋》、《天凉!好个秋》、《从不拒绝归来》、《金剑鵰翎》、《生为女人》的词曲署名为叶佳修。《如果再相逢》作词署名为张雪映,作曲署名为叶佳修;《三个字》作词署名为邓禹平,作曲署名为叶佳修;《昨夜之灯》、《珍重今宵》作词署名为琼瑶,作曲署名为叶佳修;《我的心中藏着一首歌》作词署名为陈桂珠,作曲署名为叶佳修。经公证转递的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新北联合事务所出具的第000040号、第000694号公证书及所附歌曲作品创作手稿显示,《我们拥有一个名字》、《又见春天》、《SAYYESMYBOY》、《随风来去》、《自由!自由?》、《伸手等你牵》、《悄悄话》、《心锁等你合》、《酒量、酒胆》、《伤心也好》、《稻草人的心情》、《小村的故事》、《等君入梦中》、《有你偎在我身边》、《从不拒绝归来》、《假装我们还相恋》、《痴情男儿》、《无怨的青春》、《望酒来作胆》、《风向球》、《等你脚步声》、《梦里新娘》、《无啥通无采》、《无你是欲搁按怎》、《爱情莎哟哪啦》、《酒窟仔相对看》、《不停的陀螺》、《声声慢》的词曲作者为叶佳修。上述4份台湾地区板桥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新北联合事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均经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邮寄至湖北省公证协会的对应编号公证书副本核对相符,并由湖北省公证协会分别出具了(2011)鄂公协核字第133号、(2012)鄂公协核字第226号、(2012)鄂公协核字第171号、(2013)鄂公协核字第549号证明书。2014年7月1日,叶佳修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吴锡坚就其音乐著作权遭受不法侵害事宜,在中国大陆地区执行维权行动,包括代为调查取证、起诉、庭审、执行、退费、进行和解、调解等。吴锡坚还有权就所授权项再授权中国大陆各地维权公司、律师事务所或个人执行相关维权事宜,委托有效期间为五年。2016年4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兴公证处接受吴锡坚的申请后,公证人员与叶佳修的委托代理人孔瑞龙及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西路与昌盛路交口开源馨居四至六层至尊银座,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场所的莫斯科包房内,在公证人员检查确认摄像机和存储卡为空白后,孔瑞龙点播了包括《流浪者的独白》、《赤足走在田埂上》、《七夕雨》、《思念总在分手后》、《踏着夕阳归去》、《秋意上心头》、《从不拒绝归来》、《三个字》、《外婆的澎湖湾》、《疼惜我的吻》、《生为女人》、《再爱我一次》、《乡间的小路》、《爸爸的草鞋》、《走味的咖啡》、《声声慢》、《酒窟仔相对看》、《SAYYESMYBOY》、《无啥通无采》、《伸手等你牵》、《爱情莎哟哪啦》、《月娘岛有我在等你》、《酒是舞伴你是生命》、《梦中也好》、《无怨的青春》、《我是你爱过》、《早安太阳》、《又见春天》、《假装我们还相恋》、《昨夜之灯》、《无你是欲搁按怎》、《酒量酒胆》、《风向球》、《心锁等你合》、《伤心也好》、《等你脚步声》、《梦里新娘》、《我们拥有一个名字叫中国》38首歌曲(以下简称《流浪者的独白》等38首歌曲)在内的39首歌曲,并使用摄像机对上述歌曲的播放画面进行了同步录像。录像完毕后,公证员当场将摄像机和存储卡收存保管。之后,在公证员孙远的监督下,由孔瑞龙将摄像机内容刻录成光盘。消费后该场所出具的票据,加盖“合肥至尊银座娱乐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湖北省武汉市洪兴公证处对整个证据保全过程进行了公证,出具了(2016)鄂洪兴内证字第3485号公证书,并附封存的光盘。叶佳修为本案支出公证费1200元,取证消费306元。经庭审比对,(2016)鄂洪兴内证字第3485号公证书所附封存光盘中《流浪者的独白》等38首歌曲的词曲与叶佳修主张权利的同名音乐作品词曲相同或实质近似。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本案中叶佳修提交了经公证转递的公开出版物以及底稿,在没有提供反证的情况下,能够确认叶佳修系涉案《流浪者的独白》等38首歌曲的词曲作者或曲作者,作为著作权人依法具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至尊银座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KTV点唱系统设备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流浪者的独白》等38首歌曲播放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未能提供合法来源,亦未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使用费,该行为侵害了叶佳修对上述歌曲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综上所述,叶佳修要求至尊银座公司停止侵权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对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叶佳修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至尊银座公司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至尊银座公司因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故本院综合涉案作品的市场影响、知名度、歌曲流行时间、经营场所的规模、位置、主观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等因素,并考虑叶佳修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以及其他必要开支,本院酌定为13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市至尊银座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原告叶佳修享有著作权的《流浪者的独白》、《赤足走在田埂上》、《七夕雨》、《思念总在分手后》、《踏着夕阳归去》、《秋意上心头》、《从不拒绝归来》、《三个字》、《外婆的澎湖湾》、《疼惜我的吻》、《生为女人》、《再爱我一次》、《乡间的小路》、《爸爸的草鞋》、《走味的咖啡》、《声声慢》、《酒窟仔相对看》、《SAYYESMYBOY》、《无啥通无采》、《伸手等你牵》、《爱情莎哟哪啦》、《月娘岛有我在等你》、《酒是舞伴你是生命》、《梦中也好》、《无怨的青春》、《我是你爱过》、《早安太阳》、《又见春天》、《假装我们还相恋》、《昨夜之灯》、《无你是欲搁按怎》、《酒量酒胆》、《风向球》、《心锁等你合》、《伤心也好》、《等你脚步声》、《梦里新娘》、《我们拥有一个名字叫中国》等38首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二、被告合肥市至尊银座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叶佳修赔偿经济损失13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叶佳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63元,由原告叶佳修负担163元,被告合肥市至尊银座娱乐有限公司负担900元。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叶佳修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合肥市至尊银座娱乐有限公司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马 箭人民陪审员 张俊才人民陪审员 孙 静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朱 静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