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502民初48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豆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豆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4865号原告:豆某,女,1989年6月4日出生,汉族,竹壶小居餐饮有限公司职工,住山东省茌平县。被告:高某,男,198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聊城经济开发区。案由:离婚纠纷。因本文书为离婚诉讼,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武素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永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