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02民初48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豆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豆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民初4865号原告:豆某,女,1989年6月4日出生,汉族,竹壶小居餐饮有限公司职工,住山东省茌平县。被告:高某,男,198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聊城经济开发区。案由:离婚纠纷。因本文书为离婚诉讼,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武素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永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