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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禄执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生林、王兆伟申请执行彭才发、顾勤惠追偿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禄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禄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生林,王兆伟,彭才发,顾勤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禄执字第400号申请执行人张生林,男,1972年4月12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禄丰县。申请执行人王兆伟,男,1982年1月30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禄丰县。被执行人彭才发,男,1984年2月2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农民,户籍地:禄丰县。被执行人顾勤惠,女,1980年8月9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户籍地:禄丰县。张生林、王兆伟申请执行彭才发、顾勤惠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彭才发、顾勤惠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张生林、王兆伟申请执行的51722元,均未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利宏审判员 :郭俊文审判员 :李加会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淑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