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禄执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生林、王兆伟申请执行彭才发、顾勤惠追偿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禄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禄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生林,王兆伟,彭才发,顾勤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禄执字第400号申请执行人张生林,男,1972年4月12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禄丰县。申请执行人王兆伟,男,1982年1月30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禄丰县。被执行人彭才发,男,1984年2月2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农民,户籍地:禄丰县。被执行人顾勤惠,女,1980年8月9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户籍地:禄丰县。张生林、王兆伟申请执行彭才发、顾勤惠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彭才发、顾勤惠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张生林、王兆伟申请执行的51722元,均未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利宏审判员 :郭俊文审判员 :李加会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淑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