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03执保2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王鹏申请黔西南州恒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6)湘0203执保205号王鹏:我院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你申请的要求对被申请人黔西南州恒力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了如下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2016年9月18日,本院依法在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黔西南州恒力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银行查询,均无开户信息。(详见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申请人无法提供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特此通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