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91民初1427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郭继兴诉大庆高新区我愿意概念宾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继兴,大庆高新区我愿意概念宾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黑0691民初1427号原告郭继兴,男,198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双城市。委托代理人王晓光,黑龙江庆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庆高新区我愿意概念宾馆,经营场所:大庆高新区人民东路**号丽宫新世纪*栋**号。经营者张龙飞,男,198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告郭继兴与被告大庆高新区我愿意概念宾馆(以下简称我愿意宾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郭继兴委托代理人王晓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我愿意宾馆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郭继兴诉称,2016年4月6日,被告经营者张龙飞从原告处购买地毯,因无钱付款,给原告出具30000元欠条一张。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不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欠款30000及自立案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我愿意宾馆未到庭参加诉讼,未答辩,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郭继兴举证如下:1.营业执照一份,欲证明被告我愿意宾馆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张龙飞,被告主体适格。因该证据系调档件,并加盖“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档案专用章”,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2.欠据一份,欲证明被告我愿意宾馆在原告处购买地毯未全额支付货款,经营者张龙飞于2016年4月6日给原告出具金额为30000元的欠条一份。因该证据系原件,并有被告经营者签名,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被告我愿意宾馆未出庭应诉,未向法庭提供证据,对原告所举上述证据亦未进行质证。根据原告当庭陈述及所举证据,认定本案事实如下:被告我愿意宾馆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张龙飞。被告我愿意宾馆从原告处购买地毯,经营者张龙飞于2016年4月6日给原告出具欠据一份,内容为:欠郭继兴人民币叁万元整,欠款人张龙飞。因被告一直没有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欠款3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给付原告自立案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本院认为,被告我愿意宾馆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张龙飞,张龙飞给原告出具欠据,并在欠款人处签名,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客观存在。因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我愿意宾馆应给付原告欠款30000元。被告出具欠据之日即应给付原告欠款,逾期付款应承担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给付自2016年7月26日立案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大庆高新区我愿意概念宾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郭继兴欠款30000元及利息(此款以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大庆高新区我愿意概念宾馆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本案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审判员 魏 彤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侯海涛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