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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2执152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张文涛、张文杰、张颖、张研与杨连杰赠与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涛,张文杰,张颖,张研,杨连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5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文涛。申请执行人:张文杰。申请执行人:张颖。申请执行人:张研。被执行人:杨连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文涛、张文杰、张颖、张研与被执行人杨连杰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连杰无存款记录、无车辆登记信息,已查封杨连杰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民生尚都C区20栋1单元19楼2号的房产档案,本案不具备评估拍卖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许文彬审 判 员  刘 石人民陪审员  历 威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郝继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