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2执152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张文涛、张文杰、张颖、张研与杨连杰赠与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涛,张文杰,张颖,张研,杨连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5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文涛。申请执行人:张文杰。申请执行人:张颖。申请执行人:张研。被执行人:杨连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文涛、张文杰、张颖、张研与被执行人杨连杰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连杰无存款记录、无车辆登记信息,已查封杨连杰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民生尚都C区20栋1单元19楼2号的房产档案,本案不具备评估拍卖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许文彬审 判 员 刘 石人民陪审员 历 威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郝继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