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81执1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许海洋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81执16号本院在执行徐立炎与高慢、许海洋、张新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许海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许海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