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522民初27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原告伍伦颖与被告牟德寨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伦颖,牟德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522民初2719号原告:伍伦颖,女,196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被告:牟德寨,男,197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伍伦颖与被告牟德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伍伦颖于2016年10月10日,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伍伦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伍伦颖负担。审判员 杨治昂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小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