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1民初26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原告杜一伊诉被告西安长岛盛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一伊,西安长岛盛业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1民初2664号原告杜一伊。被告西安长岛盛业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长水,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一伊诉被告西安长岛盛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一伊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一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一伊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现退付原告400元。审判员 胡军卫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童 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