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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4执140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140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刘某,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该案件经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黑0104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宏伟审 判 员  张弘野代理审判员  张世清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赵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