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5执1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齐齐哈尔福瑞来雕塑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朱学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齐哈尔付瑞来雕塑工艺品有限公司,朱学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5执188号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付瑞来雕塑工艺品有限公司,营业场所齐市建华区光明村。法定代表人庞锦发,职务经理。被执行人朱学东,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个体业主,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水师营XX镇,居民身份证号3206211964XXXXXXXX。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5)昂商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5)昂商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景波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佟 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