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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202执29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钱超雄与王启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湘0202执295号申请执行人钱超雄,男,汉族,1968年3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王启凤,男,汉族,1962年9月14日出生。我院于2016年4月22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钱超雄与被执行人王启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9月21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周爱民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中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