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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3民初55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2-17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东莞市凤潮歌舞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东莞市凤潮歌舞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973民初5531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有楷,广东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莞市凤潮歌舞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法定代表人:黄仰镜。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像协)诉东莞市凤潮歌舞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潮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音像协的委托代理人张有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凤潮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音像协诉称,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爱的初体验》、《自由》等44首音乐录影作品的音乐著作权,是该音乐录影作品的合法权利人。被告未经授权或许可在其经营的KTV内,以营���为目的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上述音乐录影作品,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并将作品数据资料从歌曲点歌系统删除;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2800元,并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993元(其中律师费3000元、公证费800元、消费金额193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56793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庭审结束后,原告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放弃要求被告对歌曲《拯救》承担侵权责任的诉求。原告中国音像协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835号公证书、公证费发票、消费票据、(2014)粤广南方第081262号公证书、(2015)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6550号公证书、(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6号公证书、(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9693号公证书、(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19号、(2015)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6563号公证书、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我是传奇原创流行金曲精选MTV卡拉OK(16),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等证据。被告凤潮公司没有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经审理查明,在我国国内公开发行的专辑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中收录了歌曲《歌唱》,目录中《歌唱》一曲后方标有“著作权人: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文字。流行歌曲经典专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中收录了《爱的初体验》、《自由》、《候鸟》等三首歌曲。上述专辑外���装载有“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监制”等文字;上述专辑的目录页下方均标有“著作权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文字。专辑《我是传奇原创流行金曲精选MTV卡拉OK(16)》中收录了《昨天了不起,今天伤不起》、《第一道彩虹光》、《难道是我上辈子欠了你》、《离不开天空的云》、《其实很寂寞》、《怎么了》、《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得到你的人却得不到你的心》、《擦干你的泪水》、《好事喜事永相伴》、《原谅我一次》、《都市丽人》、《如果能再感动你多一次》、《有一种爱叫做放手》、《康定情缘》、《爱,亮晶晶》、《左岸右岸》、《谢谢你给我的幸福》、《只想做你的男人》、《午夜男女》、《龙在飞》、《红雨伞》、《伤心的时候可以听情歌》、《幸福silentnight》、《愚爱》、《伞下又是一个雨���》、《你对我太重要》、《有情人终成眷属》、《可以为你》、《每天抱我一分钟》、《未曾好过》、《为什么你要伤害一个爱你的人》、《放手》、《真情暖人间》、《打工行》、《好花不常开》、《变数》、《水果情歌》、《也许》等39首歌曲。上述专辑外包装载有“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等文字;上述专辑的目录页下方均标有“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归属于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版权所有,翻版必究,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文字。原告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2012年3月6日,原告作为甲方,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同约定:“合同所称的音像节目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与音像有关的电影以及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乙方同意将其享有著作权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甲方管理;甲方对乙方的权利管理包括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使用情况向乙方分配使用费,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2014年8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4)粤广南方第081262号公证书,证实上述授权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2015年1月28日,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声明》,同意将其与原告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顺延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10月29日,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5)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6550号公证书,证实上述《声明》与原件相符。2008年7月28日,原告作为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约定:“音像节目,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与音像有关的电影以及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乙方同意将其享有著作权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甲方管理;甲方对乙方的权利管理包括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使用情况向乙方分配使用费,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2014年1月21日,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6号公证书,证实上述授权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2014年7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具《声明》,同意将其与原告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顺延至2017年7月28日。2014年10月24日,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9693号公证书,证实上述《声明》与原件相符。2009年6月29日,原告作为甲方,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所称的音像节目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和与音像有关的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乙方同意将其享有著作权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信托甲方管理;甲方对乙方的权利管理包括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使用情况向乙方分配使用费,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2014年1月21日,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19号公证书,证实上述授权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2013年6月6日,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声明》,同意对合同续展,从未提出任何异议,《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依然有效。2015年11月29日17时30分,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金颖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吴长雪跟随廖明锋、冯思磊来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财富新地三楼的凤潮纯K量贩式KTV,该场所挂有“东莞市凤潮歌舞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在该KTV三层C319包房,由冯��磊操作包房内点播器,现场点播下列四十四首歌曲,廖明锋使用其自备数码摄像机对以下音乐录影作品的播放过程进行了拍摄:《爱的初体验》、《自由》、《候鸟》、《昨天了不起,今天伤不起》、《第一道彩虹光》、《难道是我上辈子欠了你》、《离不开天空的云》、《其实很寂寞》、《怎么了》、《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得到你的人却得不到你的心》、《擦干你的泪水》、《好事喜事永相伴》、《原谅我一次》、《都市丽人》、《如果能再感动你多一次》、《有一种爱叫做放手》、《康定情缘》、《爱,亮晶晶》、《左岸右岸》、《谢谢你给我的幸福》、《只想做你的男人》、《午夜男女》、《龙在飞》、《红雨伞》、《伤心的时候可以听情歌》、《幸福silentnight》、《愚爱》、《伞下又是一个雨天》、《你对我太重要》、《有情人终成眷属》、���可以为你》、《每天抱我一分钟》、《未曾好过》、《为什么你要伤害一个爱你的人》、《放手》、《真情暖人间》、《歌唱》、《拯救》、《打工行》、《好花不常开》、《变数》、《水果情歌》、《也许》。廖明锋以现金形式支付消费金额人民币193元,当场要求开具发票遭到拒绝并取得收据一张(编号:505088;印鉴:东莞市凤潮歌舞娱乐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金额:人民币193元)。公证员使用自备的智能手机对上述场所进行了拍照。上述保全行为于当日十九时零三分结束。公证员当场收存票据及摄像设备,于次日对票据进行了复印,将现场所得视频数据转存至自备的移动硬盘。后公证员将保存于上述移动硬盘内的相关视频数据刻录光盘一份,将保存于上述智能手机中的相关照片刻录光盘一份,并对保全过程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2015年12月15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835号公证书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原告为上述公证行为支付公证费800元。另查明,被告凤潮公司系于2015年5月15日核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东莞市,经营范围:歌舞娱乐;零售:预包装食品,酒类,卷烟,雪茄烟。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835号公证书、公证费发票、消费票据、(2014)粤广南方第081262号公证书、(2015)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6550号公证书、(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6号公证书、(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9693号公证书、(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19号、(2015)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6563号公证书、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我是传奇原创流行金曲精选MTV卡拉OK(16),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精选集》第一辑等证据及本院庭审笔录附卷为证。本院认为,被告凤潮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说明正当理由,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及答辩等相关诉讼权利,被告凤潮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原告放弃对歌曲《拯救》的诉讼请求,没有损害被告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本案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是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该作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依法应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在我国国内公开发行的专辑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中收录了歌曲《歌唱》等,目录中《歌唱》后方标有“著作权人: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文字。流行歌曲经典爱的初体验》、《自由》、《候鸟》等三首歌曲。上述专辑外包装载有“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监制”等文字;上述专辑的目录页下方均标有“著作权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文字。专辑《我是传奇原创流行金曲精选MTV卡拉OK(16)》中收录了《昨天了不起,今天伤不起》、《第一道彩虹光》、《难道是我上辈子欠了你》、《离不开天空的云》、《其实很寂寞》、《怎么了》、《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得到你的人却得不到你的心》、《擦干你的泪水》、《好事喜事永相伴》、《原谅我一次》、《都市丽人》、《如果能再感动你多一次》、《有一种爱叫做放手》、《康定情缘》、《爱,亮晶晶》、《左岸右岸》、《谢谢你给我的幸福》、《只想做你的男人》、《午夜男女》、《龙在飞》、《红雨伞》、《伤心的时候可以听情歌》、《幸福silentnight》、《愚爱》、《伞下又是一个雨天》、《你对我太重要》、《有情人终成眷属》、《可以为你》、《每天抱我一分钟》、《未曾好过》、《为什么你要伤害一个爱你的人》、《放手》、《真情暖人间》、《打工行》、《好花不常开》、《变数》、《水果情歌》、《也许》等39首歌曲。上述专辑外包装载有“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内页中有“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归属于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等文字。上述43首曲目分别注明著作权人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在被告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本院认定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的诉讼活动;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全部或者部分著作财产权。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将其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音像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以信托的方式授权原告进行管理,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具声明,确认其与原告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的有效期分别顺延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7月28日。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声明,确认其与原告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依然有效,对合同续展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在原告起诉时《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合同中均约定原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原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本案诉讼。原告提供的(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835号公证书由公证机关依职权作出,程序、来源合法,形式完整,被告未提交证据推翻公证行为所公证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关于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的规定,本院对公证书记载的事实予以确认。根据(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835号公证书载明的事实,可以确认被告凤潮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内通过卡拉OK伴奏系统及放映设备,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公开播放《爱的初体验》、《自由》等43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与原告主张著作权的同名音乐电视作品基本相同。被告凤潮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内向不特定的消费者公开播放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关于赔偿数额,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凤潮公司的赔偿数额由本院在500000元以下酌情确定。故本院综合考虑:1.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流行时间及相关音乐电视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2.被告凤潮公司的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3.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其他费用的合理性;4.原告为批量维权等因素,酌定被告凤潮公司赔偿原告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3500元。对于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中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前述法律的规定,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凤潮歌舞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爱的初体验》、《自由》、《候鸟》、《昨天了不起,今天伤不起》、《第一道彩虹光》、《难道是我上辈子欠了你》、《离不开天空的云》、《其实很寂寞》、《怎么了》、《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得到你的人却得不到你的心》、《擦干你的泪水》、《好事喜事永相伴》、《原谅我一次》、《都市丽人》、《如果能再感动你多一次》、《有一种爱叫做放手》、《康定情缘》、《爱,亮晶晶》、《左岸右岸》、《谢谢你给我的幸福》、《只想做你的男人》、《午夜男女》、《龙在飞》、《红雨伞》、《伤心的时候可以听情歌》、《幸福silentnight》、《愚爱》、《伞下又是一个雨天》、《你对我太重要》、《有情人终成���属》、《可以为你》、《每天抱我一分钟》、《未曾好过》、《为什么你要伤害一个爱你的人》、《放手》、《真情暖人间》、《歌唱》、《打工行》、《好花不常开》、《变数》、《水果情歌》、《也许》共43首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从其曲库中删除前述作品;二、被告东莞市凤潮歌舞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35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220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人民币120元,被���东莞市凤潮歌舞娱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梁雪云人民陪审员  彭永捷人民陪审员  殷立基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月慧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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