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928执2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祥军与被执行人旬阳县美佳石材瓷砖加工厂工作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意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陕0928执259号被拘留人杨意林(系旬阳县美佳石材瓷砖加工厂业主),男,198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者,住旬阳县石门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祥军与被执行人旬阳县美佳石材瓷砖加工厂工作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旬阳县美佳石材瓷砖加工厂的业主杨意林既不完全履行(2015)旬阳民初字第0116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又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杨意林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