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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09民初163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广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09民初16342号原告:庄广田,男,196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高塘乡东庄寨行政村后小庄56号。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伟,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XXX号。原告庄广田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0月1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申请,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庄广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许雅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佳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