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22执127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3-22
案件名称
桐乡市濮院杰宇毛纱经营部、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桐乡市濮院杰宇毛纱经营部,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22执127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桐乡市濮院杰宇毛纱经营部。住所地浙江省桐乡市毛纺市场****号西间。经营者揭翠燕,女,198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被执行人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桐君街道麻蓬村。组织机构代码759545807。法定代表人占琳娟。桐乡市濮院杰宇毛纱经营部与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1日作出(2015)杭桐商初字第167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桐乡市濮院杰宇毛纱经营部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货款92893元及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月利率8%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444元、公告费650元、执行费1293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占琳娟下落及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出入境等信息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在本院涉及被执行案件3件,申请标的达53万元;占琳娟拥有来往港澳通行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占琳娟去向及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列入征信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限制经营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同时对占琳娟予以限制出境、禁办护照、宣布护照作废。经回告,现申请执行人桐乡市濮院杰宇毛纱经营部亦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122执127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桐乡市濮院杰宇毛纱经营部如发现被执行人桐庐亿嘉服饰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陆如有审 判 员 姚平生人民陪审员 金 辉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郑燕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