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5民初115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肖连成与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汪丹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连成,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汪丹,粟正奎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605民初11581号原告:肖连成,男,汉族,住广西临桂县。委托代理人:王国栋,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投资人:粟正奎。委托代理人:欧少玲,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是被告员工。被告:汪丹,女,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第三人:粟正奎,男,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受理了原告肖连成与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汪丹、第三人粟正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同年9月6日、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国栋、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的委托代理人欧少玲、被告汪丹及第三人粟正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二次开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国栋及被告汪丹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及第三人粟正奎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入职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处,任服务员,月工资2500元。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是个人独资企业,其工商登记的投资人为第三人粟正奎,实际投资人兼实际经营者是被告汪丹。被告汪丹委托第三人粟正奎挂名做登记投资人。第三人粟正奎对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没有出资,其亦是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的员工,在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处任保安队长。后因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营业场所被出租方佛山市京粤大酒店有限公司收回,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决定于2016年6月1日解散员工。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⑴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向原告支付被拖欠的工资7140元;⑵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向原告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500元;⑶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向原告退还保证金(或押金)300元;⑷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向原告支付2015年8月8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500元;⑸被告汪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原告明确不要求第三人粟正奎承担本案责任。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汪丹共同答辩,对原告第一、三项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的入职时间、职位、离职时间、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无异议。本案中,不存在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的事由,故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告入职时已经签订了入职申请表,故被告无需向原告二倍工资差额。对原告不要求第三人承担本案责任没有意见。第三人答辩,本案与第三人无关,没有意见。庭审中,原告举证如下:1.原告的身份证、被告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各1份,复印件),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2.佛南劳人仲案字[2016]1855号不予受理通知书(1份,原件)及其送达回证(1份,复印件),证明本案已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3.真爱娱乐城欠员工工资明细表(2015年、2016年)、真爱娱乐城欠员工工资明细表总表(各1份,原件),证明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拖欠原告工资的情况。4.通知(1份,原件),证明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决定于2016年6月1日解散。5.变更企业名称及投资人协议书、委托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见证书、承诺书(各1份,原件),证明被告汪丹是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的实际投资人兼实际经营者,其委托员工粟正奎挂名做该娱乐城的法人代表,其独立承担该娱乐城的全部债务。6.职位申请表(1份,原件),证明原告与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存在劳动关系。7.员工保证金一览表(1份,原件),证明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收取了原告保证金,数额详见表格。经质证,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4-7无异议。对证据3无异议,但被告汪丹当时与员工怎么约定工资不清楚,2016年5月的工资表是在2016年6月1日作出的。经质证,被告汪丹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4、6、7无异议。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对2016年5月拖欠的工资有异议,当时我与欧阳建春口头约定5月没有工资,该月公司经营的营业额作为支付以前的工资。对证据5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证据5中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粟正奎打印好后让我签名的。经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7无异议。庭审中,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汪丹、第三人未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据。本院审查后认为,两被告及第三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1-7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采信。综合本院采信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入职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处,任服务员,月工资为2500元,入职时办理了入职登记。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未为原告参加社会保险。后因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经营场地被佛山市京粤大酒店有限公司收回,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无法继续经营,需解散员工,故双方于2016年6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另查1,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拖欠原告2016年3月至5月工资共计7140元,其中2016年3月至5月应发工资分别为2400元、2380元、2360元。另查2,在职期间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收取原告保证金300元。另查3,2013年12月12日,被告汪丹作为甲方、第三人粟正奎作为乙方签订了《变更企业名称及投资人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一、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投资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二、甲方对真爱娱乐城的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独自享有原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全部债权并独立承担全部债务。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投资人名义签订签署任何协议或文件,否则相关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2500元直至乙方与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解除劳动关系。…。”另查4,被告汪丹为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实际投资人。再查,原告于2016年6月17日作为申请人以被告为被申请人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同年6月20日作出佛南劳人仲案字[2016]1855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申请人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该不予受理通知书,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关于原告请求的拖欠工资及退回保证金问题。首先,原告根据2015年、2016年真爱娱乐城欠员工工资明细表及真爱娱乐城欠员工工资明细表总表(均有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的盖章)请求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支付拖欠工资7140元。被告汪丹虽对2016年5月拖欠的工资有异议,认为其与欧阳建春口头约定5月没有工资,该月公司经营的营业额抵付之前拖欠的工资,但未举证证明,被告汪丹上述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故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7140元予原告肖连成。其次,两被告均对原告请求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退回保证金300元无异议,故本院对原告该请求予以支持。2.关于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是否需要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本案中,因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经营场地被佛山市京粤大酒店有限公司收回,而无法继续经营,需解散员工,于2016年6月1日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原告自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6月1日在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处工作,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及被告汪丹对原告主张离职前12月月平均工资2500元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应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500元(2500元/月×1个月)予原告。3.关于原、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及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应否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该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了诸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条件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劳资双方可自行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案中,两被告主张双方已签订了《职位申请表》,该表视为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经审查,上述《职位申请表》未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条件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欠缺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故该《职位申请表》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不能视为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两被告上述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入职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处,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没有向本院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应向原告支付2015年8月8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075.48元(2500元÷31天×24天+2500元×6月+2400元+2380元+2360元)。原告请求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支付2015年8月8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500元,是其自愿处分自身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照准,故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应支付2015年8月8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500元予原告。4.被告汪丹、第三人粟正奎应否对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首先,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是个人独资企业,实际投资人为汪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资人汪丹应以其个人财产对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次,庭审中原告明确不要求第三人粟正奎承担本案责任,两被告对原告不要求第三人粟正奎承担本案责任也表示没意见,故本院对原告该主张予以支持。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及第三人粟正奎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7140元予原告肖连成;二、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回保证金300元予原告肖连成;三、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5年8月8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500元予原告肖连成;四、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500元予原告肖连成;五、被告汪丹应以其个人财产对被告佛山市南海真爱娱乐城所负的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付小燕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嘉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