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22民初42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原告马占梁诉被告赵婀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占梁,赵婀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122民初4239号原告马占梁,男,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于洪区。被告赵婀巍(又名赵威),女,汉族,农民,住址沈阳市辽中区。原告马占梁诉被告赵婀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晓威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占梁、被告赵婀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系买卖关系。2013年至今被告共拖欠原告饲料款30,900元,2016年4月12日,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此款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以无能力偿还为由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原告饲料款30,9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饲料款28,895元被告辩称,原告所述欠款情况属实,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购买猪饲料,现尚欠原告饲料款28,895元,同意偿还这笔欠款,但现在没有钱,暂时偿还不上。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赵婀巍多次从原告马占梁处赊购猪饲料,2016年4月12日,被告赵婀巍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欠马占梁料款钱30,900元,叁万零玖百元,欠款人赵威”。后被告偿还原告部分欠款,现尚欠原告饲料款28,895元。该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的饲料款28,89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欠条、购货明细在卷佐证,并已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合法有效。被告在购买原告的饲料后,尚有28,895元饲料款未给付,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饲料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婀巍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马占梁饲料款28,89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2元,减半收取286元,由被告赵婀巍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赵晓威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吴 丹本判决所依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