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927执3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省鲁,何忠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927执397号申请执行人刘省鲁被执行人何忠岭刘省鲁申请何忠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台前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省鲁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刘省鲁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建峰执行员 钱泽荣执行员 张 政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姜云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