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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927执3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省鲁,何忠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927执397号申请执行人刘省鲁被执行人何忠岭刘省鲁申请何忠岭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台前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省鲁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刘省鲁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建峰执行员  钱泽荣执行员  张 政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姜云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