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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91执3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宫云飞与被执行人胡玉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宫云飞,胡玉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1执331号申请执行人:宫云飞。被执行人:胡玉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宫云飞与被执行人胡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够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高鹏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