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522民初25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孙文东与张立功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文东,张立功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522民初2575号原告:孙文东,男。被告:张立功,男。孙文东与张立功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孙文东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文东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文东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孙文东负担。审判员 :张炎旭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 李 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