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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522民初25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孙文东与张立功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文东,张立功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522民初2575号原告:孙文东,男。被告:张立功,男。孙文东与张立功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孙文东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文东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文东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孙文东负担。审判员 :张炎旭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 李 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