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03执恢12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孙晓光与山东汽车齿轮总厂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晓光,山东汽车齿轮总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3执恢1200号申请执行人:孙晓光。被执行人:山东汽车齿轮总厂。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斜马路**号。本案执行的孙晓光诉山东汽车齿轮总厂劳动争议一案,现已查明山东汽车齿轮总厂已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民三终字第106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邵昌学审判员 韩增福审判员 刘国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云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