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威文执字第24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赛时礼与黄超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赛时礼,黄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威文执字第2464号申请执行人赛时礼。被执行人黄超。申请执行人赛时礼与被执行人黄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5)威文经民一初字第3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5)威文经民一初字第3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晓阳审判员  侯德华审判员  张培文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吕留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