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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执80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马晨等其他民事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晨,马建国,马雪明,马春林,马京生,马治国,马卫国,马立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8049号申请执行人马晨,男,1983年4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马建国,男,1942年12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马雪明,女,1945年1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马春林,女,1947年2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马京生,女,1952年4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马治国,男,1955年4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马卫国,男,1953年8月3日出生。被执行人马立国,男,1949年9月29日出生。关于马建国、马雪明、马春林、马京生、马治国与马晨、马卫国、马立国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2民初24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马晨于2016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为申请执行人马晨(身份证号:×××)办理北京市西城区×××大街×××号楼×××号房屋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建民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贾志涛-2--3-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