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03执16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唐受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受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203执1694号移送执行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唐受良,男,1964年12月9日生,汉族,广西柳州市人,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本院在执行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唐受良关于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唐受良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 宇审判员 师豫江审判员 严敬军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冯旭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