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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35执123号

李占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31
所属地区
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占领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5执123号被执行人李占领,(现服刑)。本院在执行李占领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占领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春江执行员  靖荣奇执行员  王立根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段瑞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