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民初字第2581号-1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郑赛花与王庆国、王效禄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民初字第2581号-1本院于2015年12月22日对原告郑赛花与被告王庆国、王效禄、董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连民初字第258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6页第4行”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应为”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4880元”。审 判 长 张质蕴人民陪审员 陈长开人民陪审员 郑后赛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林清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