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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连民初字第2581号-1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郑赛花与王庆国、王效禄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连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民初字第2581号-1本院于2015年12月22日对原告郑赛花与被告王庆国、王效禄、董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连民初字第258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6页第4行”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应为”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4880元”。审 判 长  张质蕴人民陪审员  陈长开人民陪审员  郑后赛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林清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