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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2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李荣刚申请徐照香等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荣刚,徐照香,于长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2执19号申请执行人李荣刚,男,住所地肇东市。被执行人徐照香地址肇东市。被执行人于长霞,女,地址肇东市。李荣刚与徐照香、于长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肇东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的(2015)肇商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徐照香、于长霞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荣刚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598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徐照香、于长霞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辛杏然审判员  潘立冬审判员  凌国岩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黎作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