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324执44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谢增容与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仪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增容,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324执443号申请执行人:谢增容,女,汉族,生于1968年10月10日,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被执行人: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磊,系公司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仪民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在谢增容申请执行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履行执行标的金额100000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1150元义务,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银行无存款、无车辆登记,本案在审理中所查封的财产已出租,且该查封财产用于借款抵押,难以处置变现,申请人谢增容同意暂缓拍卖该财产。目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谢增容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谢增容申请执行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债权总额100000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1150元,尚未实现的债权数额10115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谢增容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同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提交其财产证据。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熊绍柏审判员 邱文龙审判员 杨继刚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