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02执278号申请执行人杨志欣,女,1978年5月2日出生,现住保定市康欣园北区,。被执行人何营,女,1968年12月12日出生,现住保定市北市区,。被执行人庄圣军,男,1966年2月1日出生,现住保定市北市区,。申请执行人杨志欣与被执行人何营、庄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新民初字第27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