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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824执2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陆全与杨丽、边雨薇民间借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全,杨丽,边雨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4执212号申请人:陆全,男,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住内蒙古自会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被执行人:杨丽,女,1965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被执行人:边雨薇,女,198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本院在执行陆全与杨丽、边雨薇民间借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分期给付。本案暂时无法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振 宏审判员 吴 海 林审判员 赛音朝格图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燕 浩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