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202民初20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莫凤楼与秦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凤楼,秦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1202民初2013号原告:莫凤楼,女,1981年8月30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被告:秦嵩,男,198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日报社大院内)。原告莫凤楼与被告秦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莫凤楼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秦嵩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莫凤楼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15%)支付利息2665元,共计42665元;2、本案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莫凤楼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40000元整,并支付从2015年4月5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15%计算的利息。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5年1月1日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40000元,约定借期至2015年4月4日止。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其原承诺支付逾期利息,后也未支付。原告多次催偿无果故提起诉讼。被告秦嵩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但在2016年9月29日接受本院询问时称借款属实,亦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因目前经济困难而无力还款。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秦嵩原系原告莫凤楼堂妹的丈夫。2014年期间,被告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40000元。因未能按期偿还,被告于2015年1月1日重新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今借到莫凤楼(身份证号:)现金人民币肆万圆整(40000.00),借期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4日止。被告秦嵩在借款人处签名捺印并注明日期。期限届满后,因被告未依约还款,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提出前述主张。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借款事实有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为凭,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以及诉讼请求均予认可,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支付相应逾期利息(从2015年4月5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日止,利息按年利率6.15%予以计算)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被告秦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原告莫凤楼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期间从2015年4月5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日止,按年利率6.15%予以计算)。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义务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67元,减半收取43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秦嵩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867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20×××98,开户行:农行河池分行城东分理处。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韦丽丽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 奇附:本判决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