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0506执2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帝森建材公司与方正装饰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州帝森建材有限公司,武汉市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0506执205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帝森建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376307-0)。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工业区西线路39-41号。法定代表人顾卫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武汉市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2990403-8-3),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汇丰企业总部7栋A座1楼。法定代表人朱隆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广州帝森建材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夷陵民初字014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必强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胡 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