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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522民初2576号

孙文东与郭庆君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0-26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孙文东,郭庆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522民初2576号

原告:孙文东,男。

被告:郭庆君,男。孙文东与郭庆君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

原告孙文东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文东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文东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孙文东负担。

审判员 :张炎旭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 李 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