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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02民初101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原告石三妹与被告黄石国贸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三妹,黄石国贸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2民初1010号原告:石三妹。被告:黄石国贸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天津路18号。法定代表人徐文斌,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继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东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石三妹与被告黄石国贸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2日立案。2016年10月10日,石三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石三妹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黄 镔人民陪审员 熊 丰人民陪审员 傅靖宏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 记 员 XX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