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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82刑初171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刘立皓、刘金义等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天锋,刘立皓,刘金义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82刑初171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天锋,男,1970年4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乐清市,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乐清市。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12月21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现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2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辩护人林顺友,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立皓,男,1993年2月11日出生于浙江省乐清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乐清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2月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辩护人张建义,浙江天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金义,曾用名一文,男,1968年12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乐清市,汉族,高中文化,经商,住乐清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2月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辩护人郑振广,浙江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公诉刑诉(2016)16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立皓、刘金义、刘天锋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天锋及其辩护人林顺友、被告人刘立皓及其辩护人张建义、被告人刘金义及其辩护人郑振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3日14时37分许,被告人刘金义在乐清市柳市镇前州村原老房上拆建时(有集体土地所有证),被告人刘天锋和其兄弟刘某5等人以该土地有所有权为由和被告人刘金义发生纠纷。被告人刘天锋捣毁被告人刘金义在建房屋内的浇灌混泥土撑木柱,被告人刘金义见状上前制止时,两人发生相互殴打。随后,被告人刘立皓伙同叶航(另案处理)等人和被害人刘某5、刘某6等人发生殴打。被告人刘立皓将刘某6按在地上殴打并持砖头击打刘某6头部,刘某5见状上前殴打被告人刘立皓,刘立皓便放开刘某6上前殴打刘某5。期间,叶航上前用脚踢刘某6及刘某5,被告人刘金义在被告人刘立皓将刘某5按在地上殴打期间,上前用脚踹刘某5。双方殴打造成被害人刘某6左颞顶部头皮裂伤,被害人刘某5右第5掌骨完全性骨折、右环指末节指骨撕脱性骨折、左侧第10肋骨骨折及右侧第5、6肋骨骨折,被告人刘金义左侧4、5前肋骨折,被告人刘天锋右腹部、左上臂、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温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6、刘某5、刘金义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刘天锋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刘天锋于2016年2月7日在乐清市柳市镇新新雅酒店附近被抓获;被告人刘金义、刘立皓于2016年2月5日在乐清市柳市镇桥前村力天小区内被抓获。对于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刘立皓、刘金义、刘天锋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刘某5、刘某6的陈述、证人刘某1、刘某2、李某、陈某1、陈某2、夏某1、刘某3、刘某3乐、刘某4、黄某、夏某2、陈某3、胡某的证言、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辨认笔录、检查笔录、监控视频光盘、手机拍摄视频光盘、视频截图、病历、调取证据清单、接受证据清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底册、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影像片会诊报告书、刑事判决书、前科情况核实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立皓、刘金义、刘天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立皓、刘金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天锋有期徒刑八个月以上一年八个月以下、判处被告人刘立皓、刘金义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被告人刘天锋辩称,他和刘金义有互殴,但没有打刘金义的胸口。被告人刘天锋的辩护人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本案是双方土地纠纷引起,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刘天锋有殴打刘金义的头部,刘金义的左侧肋骨骨折并非刘天锋殴打所造成的,刘金义的轻伤二级的司法鉴定不客观、不科学,不应予以采信,应宣告刘天锋无罪。被告人刘立皓、刘金义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刘立皓的辩护人辩称,对刘天锋的行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刘立皓具有自首情节,刘某5的掌骨骨折与刘立皓的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刘立皓用砖头击打刘某6的头部,而刘某6的伤势经鉴定为锐器造成的轻伤,刘立皓不应对刘某6的伤势承担后果。被告人刘天锋具有过错。被告人刘金义的辩护人辩称,对刘天锋的行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刘某5的掌骨骨折与刘金义的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刘金义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刘天锋具有过错。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金义在乐清市柳市镇前州村原老房上拆建时(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被告人刘天锋和刘某5等人以该土地有权属纠纷为由和被告人刘金义发生纠纷。2015年10月3日14时37分许,被告人刘天锋捣毁被告人刘金义在建房屋内的浇灌混泥土撑木柱,被告人刘金义见状上前制止时,两人发生相互殴打并摔倒在地上。随后,双方亲属参与互殴,被告人刘立皓伙同叶航(另案处理)等人和被害人刘某5、刘某6等人发生殴打。被告人刘立皓将刘某6按在地上殴打并持砖头击打刘某6头部,刘某5见状上前殴打被告人刘立皓,刘立皓便放开刘某6上前殴打刘某5。期间,叶航上前用脚踢刘某6及刘某5,被告人刘金义在被告人刘立皓将刘某5按在地上殴打期间,上前用脚踹刘某5。双方殴打造成被害人刘某6左颞顶部头皮裂伤,被害人刘某5右第5掌骨完全性骨折、右环指末节指骨撕脱性骨折、左侧第10肋骨骨折及右侧第5、6肋骨骨折,被告人刘金义左侧4、5前肋骨折,被告人刘天锋右腹部、左上臂、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温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6、刘某5、刘金义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刘天锋为轻微伤。被告人刘金义、刘立皓于2016年2月5日在乐清市柳市镇桥前村力天小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天锋于2016年2月7日在乐清市柳市镇新新雅酒店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刘某5的陈述,证实他与刘天锋、刘某1、刘天荣是亲兄弟,与刘金义是远房兄弟。2015年9月间,刘金义将他在乐清市柳市镇前州村的老房拆了准备重建,他们四兄弟觉得有份就让刘金义先不要盖房。同年10月3日14时许,他经过刘金义的房前时,看到刘天锋、刘某1、刘某6与刘金义发生争吵,没吵几句,刘天锋就拿起一根木棍把刘金义重建的房子木柱子捣了,刘金义就过去推了刘天锋,双方就打了起来,当时两人都摔倒了,边上的人也就打起来了。他看到刘某6被刘立皓按在地上,就跑过去打刘立皓的头部,刘立皓将他摔在地上并打他,他就拿一个砖头打刘立皓的腿部。双方打完后,刘某6在诊所门口晕倒。当天他穿一件花白相间的T恤。2.被害人刘某6的陈述,证实2015年10月3日14时许,他听说他父亲刘某1与刘金义发生争吵,他就到了刘金义的拆建房子处,他看到刘天锋与刘金义两人打起来了,他就冲过去,刘金义和刘立皓将他按在地上,刘立皓拿一块砖头想打他,后来他头上流了很多血就晕过去了。3.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10月3日14时许,他听到他老婆陈某2与刘金义发生争吵,他就到了刘金义的拆建房子处,他看到刘天锋拿一根木棍将刘金义在建房子的架子板给捣了,他也拿了一木棍捣了放在地上的卷闸门,刘金义去拉刘天锋时两人摔倒在地上,双方的人就围过去,他看到刘某6被刘立皓打倒在地上,“阿勇”打他几拳,他也打“阿勇”几拳,他看到刘某6晕倒在地上,就送刘某6去医院了。他认为刘金义拆建的房子他也有份,双方是因为这事发生打架的。他当天穿一件粉红色的上衣。4.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10月3日14时30分许,他父亲刘某5打电话给他说在刘金义的拆建房子处与刘金义发生打架,他就过去,他看到刘天锋和刘金义一群人围在那里打架,刘某6已经躺在地上了,他过去拉,被人打伤了头部。5.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10月3日14时许,刘某5打电话给她说,刘某5与刘天锋在刘金义的拆建房子处发生争吵,她就过去,看到刘天锋拿一根木棍将刘金义的房子的架子板捣了,刘金义去拉刘天锋,双方就打起来了。她看到刘立皓在打刘某5,刘金义将她推倒在三轮车上,并有手掐她的脖子。双方停手后,她看到刘某6头部流血了。6.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她是刘天锋的妻子,2015年8月间,刘金义准备将在乐清市柳市镇前州村的老房子拆建时,刘天锋、刘某5、刘某1、刘天荣等四家人不愿意,认为他们也有份。同年10月3日14时许,她和陈某2经过刘金义的拆建房子处,看到刘金义在装卷闸门,她们就与刘金义发生争执,刘天锋、刘某5、刘某1、刘某6、李某等人就过来,刘金义的亲属也围过来,双方争执了几句后,刘天锋拿一根木棍将房子内用来支撑房顶的撑木柱都一根一根砸掉,她劝刘天锋,但刘天锋继续在那里捣,刘金义进去想打刘天锋,刘天锋就推刘金义,两人摔倒在地上,边上的人就围了上去。她看到一个年轻男子扶着门用脚往她们这边的人身上踹,她就用砖头往这男子手部砸一下,她看到李某被对方的人掐住脖子压在一辆三轮车上,她就用砖头往这男子背部扔了一下,砖头砸在对方的背部。双方停手后,刘某6晕倒在地上。7.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实她是刘某1的妻子,刘金义最近在乐清市柳市镇前州村一块地基上建房,这地基刘某1四兄弟都是有份的。2015年10月3日14时20分许,她和陈某1路过该地基时,听到有人说她儿子刘某6被别人打了,她立即过去,看到刘某6被压在地基上,刘金义和另外二个男子在打刘某6,当时她脑子一片空白,当时她打了谁、谁打了她及边上的其他人怎么打架,她都不清楚了。后来“110”过来,把她和刘金义带到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8.证人夏某1的证言,证实他是刘金义的姐夫,刘金义的老房子在拆建,他在工地上帮忙。2015年10月3日14时许,他在工地上帮忙,刘某1、刘天锋等人来到工地上要他停工,刘天锋从地上拿了一根木棍,将架子板一根根捣掉,刘金义过去拦刘天锋,两人就打了起来,后双方亲戚就都围了过去。他看到陈某2用手抓住郑青青的头发,他要过去拉架,刘某1就跑过来用拳头打他头部二、三拳,他头部流血,就去追刘某1,并打了刘某1二、三拳,刘某1再还手打了他二、三拳。9.证人刘某3的证言,证实她哥哥刘金义在对乐清市柳市镇前州村的老房子进行拆建,刘天锋、刘某1等人曾过来吵,并说这块地他们有份。2015年10月3日14时许,她和郑青青来到前州村,看到陈某2在骂她母亲,刘天锋拿一根木棍砸刘金义拆建的房子,刘金义过去拉,刘天锋就将刘金义往外推,两人摔倒在地上,边上的人就都围过来,刘金义与刘天锋在互殴,陈某2用手抓郑青青的头发,她过去拉,被陈某2咬伤手。她看到刘立皓用手掐住刘某6的脖子将其压在地上,刘某5过来打刘立皓头部一拳,刘立皓也用拳打刘某5。双方停手后,刘某6还一直在骂,后就晕倒了。10.证人刘某3乐的证言,证实她弟弟刘金义在对乐清市柳市镇前州村的老房子进行拆建,刘天锋、刘某1等人说这房子他们有份,就一直在闹。2015年10月3日14时许,刘天锋拿一根木棍砸刘金义拆建房子的架子板,刘金义过去拉时,刘天锋就和刘金义发生打架,边上的人就都围过来打起来了,她看到夏某1和刘某1在打,她把夏某1拉回自己的诊所,陈某2就站在她门口骂,并用拳头打她的头部和嘴巴处。当时现场很混乱,其他人如何打她就不清楚了。11.证人刘某4的证言,证实他儿子刘金义在对乐清市柳市镇前州村的老房子进行拆建,刘天锋等人曾过来吵,并说这房子他们有份。2015年10月3日14时许,刘天锋等人又来刘金义的工地上闹,刘天锋、刘某1、刘某5和刘金义打了起来,他过去叫他们不要打,把他们拉开后,刘某6晕倒在刘某3乐的诊所门口,刘某1就过来与他拉扯起来,他摔倒在地上,刘天锋踩了他的指头,刘某1拿砖头打了他的胸口一下。12.证人黄某的证言,她是刘金义的母亲,2015年10月3日14时许,刘天锋、刘某5、刘某1等人到她家说这土地是上辈留下来的,后发生争吵,并打了起来,现场很混乱,她过去拉,摔倒在地上,有人压在她身上,她被人扶起来后就回家了。13.证人夏某2的证言,证实他舅舅刘金义最近有一个老房子在拆建,就在刘某3乐诊所的边上。2015年10月3日14时30分许,他在诊所听到外边吵架的声音,出来看到刘天锋几兄弟在拆刘金义的房子,刘金义过去拉,刘天锋就将刘金义推倒在地上。边上的双方亲戚就都围上去,他看到郑青青的头发被对方拉住,刘某6被刘立皓按倒在地上,对方一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用拳头往刘金义身上乱打,一个穿粉红色衣服的男子用砖头打夏某1。他看到夏某1和刘某6的头部都流了血。后他就去诊所拿了手机出来进行拍摄。14.证人陈某3的证言,证实他是柳市镇大木山中医骨伤科诊所的医生,刘金义曾在2015年10月4日在他这里拍过X片,X片是水洗的,过段时间会模糊,并且X片上没有名字,当时拍的X片上没有伤势,刘金义称其自己家里也开诊所,自己抓药吃。15.证人胡某的证言,证实他是刘金义的朋友,2015年十一假期,刘金义因在柳市镇前州村盖房子的事与家属亲戚发生了打架,第二天刚好是刘金义结婚。因他有一亲戚得了黑色素瘤,需要去徐州拿一种中药,他叫刘金义带他一起去徐州。他们是2015年10月11日早上从乐清市白石动车站坐动车过去,由于买不到坐票,车上人很多,他和刘金义就坐在车厢的地上,刘金义说他前几天与刘天锋等人发生打架,现在身上不舒服,肋骨处很痛,就躺在地上睡觉了。他们在徐州住了一、二天就回来了。16.被告人刘金义的供述及辨认笔录,2015年10月3日14时许,他在乐清市柳市镇前州村老房拆建的房子里装卷闸门时,刘天锋夫妻、刘某1夫妻、刘某6等人过来说这块在有2个平方是他们的,不让他建房。刘天锋拿了一根木棍砸房子内的撑木柱,刘某1砸卷闸门,砸了几分钟,他过去拉刘天锋,刘天锋用拳打他,他被打倒在地上,刘天锋也摔在他身上,起来后两人相互用拳头殴打对方十几拳,他的头部、身上被刘天锋用拳头打了,双方亲戚也打了起来。刘某6被刘立皓按在地上,刘某5和叶航也在相互殴打,他也踢了刘某5二脚,李某过来拉他,他就将李某按在三轮车上。双方停手后,刘某6晕倒在刘某3乐的诊所门口,刘天锋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想打他,他和刘天锋又互殴,刘某2过来用脚踹了他胸口一脚。他被打后,他躺下或咳嗽时左边肋骨特别疼痛。被告人刘金义辨认出刘某6、刘金义、叶航、刘天锋、刘立皓、刘某5、刘某1、李某、陈某1、刘某3、陈某2。17.被告人刘立皓的供述及辨认笔录,2015年10月3日14时许,他在家里听到外面有争吵,他出去看到刘天锋在砸他家新建房子的撑木柱,刘金义过去制止时被刘天锋推倒在地上,刘天锋方的人就冲上去,他和叶航也冲上去,刘某6用拳头打叶航,他就过去将刘某6扑倒在地上,用石头在刘某6头上打了二下,刘某5从后面用石头砸了他头部,他放开刘某6,把刘某5扑倒在地上,往刘某5头上打了三、四拳,刘某5拿砖头打他的脚,他就用脚踢刘某5的手,将砖头踢掉,又用拳头打刘某5,刘金义和叶航也踢了刘某5。被告人刘立皓辨认出叶航。18.被告人刘天锋的供述,他和刘金义是远房堂兄弟,刘金义在乐清市柳市镇前州村的房子拆建,他们四兄弟认为这块地他们有份,叫刘金义不要建房子。2015年10月3日下午,他和刘某1看到刘金义在装卷闸门,他过去把房子里面的撑木柱砸了,刘金义过来要打他,他把刘金义推开,两人摔倒在地上,后双方的人就打起来了。刘金义用拳头打他,双方停手后他发现刘某6躺在地上。19.检查笔录,证实公安人员于2015年10月3日分别对刘天锋、刘某6、刘金义作了人身检查;同年10月4日对刘立皓作了人身检查;同年10月8日对刘某5作了人身检查。20.病历,证实刘某6、刘天锋、刘金义、刘某5受伤治疗的过程。21.调取证据清单、监控视频光盘、视频截图、接受证据清单、手机拍摄视频光盘,证实案发当时双方互殴的过程。22.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影像片会诊报告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刘金义的左侧4、5前肋线形新近骨折,其骨痂性状及动态演变改变,符合本次外伤时间段所致,刘金义的左侧4、5前肋骨折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刘某6左颞顶部疤痕之性状特征符合锐器作用所致,现检及该疤痕长8.9cm,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刘某5的右侧第5掌骨完全性骨折,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刘某5左侧第10肋骨骨折及右侧第5、6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刘天锋面部浅裂伤痕及右腹部、左上臂片状瘀斑之性状特征符合钝器作用所致,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3.接受证据清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底册,证实在乐清市柳市镇前州村的地号为46-14-12,用地面积为44.9平方米的地块,土地使用者为刘金义,登记时间为1995年5月29日。24.情况说明,2015年10月3日14时许,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接报警后到达柳市镇前州村现场,现场有人打架,发现在刘金义拆建的房屋东首靠南边的卷闸门下的木板上有血迹,在前州诊所正门的小路边地上也有血迹。2015年10月3日,柳市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发现双方均有伤势,因刘某6头部受伤出血较多,故让刘某6方先送医院治疗,只口头传唤了刘金义进行询问,刘金义称自己也被打伤,后让其自行就医。25.抓获经过,2015年2月5日,公安人员在柳市镇桥前村力天小区抓获被告人刘金义、刘立皓,同年2月7日,公安人员在柳市镇新新雅酒店附近抓获刘天锋。26.刑事判决书、前科情况核实证明、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刘天锋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12月21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刘金义、刘立皓无前科;被告人刘金义、刘立皓、刘天锋案发时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针对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称,结合上述证据,综合分析如下:被告人刘天锋及其辩护人辩称,刘天锋和刘金义有互殴,但没有打刘金义的胸部,刘天锋不应对刘金义的伤害后果承担责任,且刘金义的轻伤二级的鉴定不客观,不应予以采信,应宣告刘天锋无罪。经查,2015年10月3日下午,刘天锋持木棍砸毁刘金义新建房屋的撑木柱,刘金义上前制止时,双方发生推搡互殴致俩人摔倒在地,刘天锋压在刘金义的身上,随后双方亲属亦参与互殴,起身后刘天锋有殴打刘金义,该事实有刘金义的供述及刘某6、刘某2、刘某3、刘某3乐的证言予以印证,足以认定。关于刘金义的伤势鉴定,刘金义受伤后经多次拍片,经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刘金义的左侧4、5前肋新近骨折,根据其骨痂性状及动态演变改变,符合本次外伤时间段所致,该鉴定意见程序合法,应予以采信,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据此认定刘金义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符合相关规定,亦予以采信。被告人刘天锋应对伤害刘金义的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被告人刘天锋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刘立皓的辩护人辩称,刘立皓不应对刘某6的伤势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查,在双方互殴中,刘立皓用砖头击打刘某6的头部,由于砖头的棱角锋利,击打和拖拉的过程亦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形似锐器所造成伤痕,刘立皓应对刘某6的伤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刘立皓、刘金义的辩护人均辩称,被告人刘天锋的行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金义、刘立皓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刘金义、刘立皓的行为与刘某5的掌骨骨折造成的轻伤二级不具有因果关系。经查,刘金义将自己的老房屋进行拆建,刘天锋方以对该土地有份额为由,多次到刘金义处吵闹,虽刘天锋方具有寻衅的意思,但案发当日,刘天锋先砸毁刘金义的新建房屋的撑木柱,随后殴打前来阻止的刘金义。双方并非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而是由来已久,当日发生纠纷后,刘天锋故意伤害刘金义的主观目的明确,故对被告人刘天锋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金义、刘立皓于2015年2月5日在柳市镇桥前村力天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此,俩人不具有自首情节。刘金义、刘立皓均有殴打刘某5,且刘立皓明确供述有踢刘某5的手,刘某5的伤害后果与刘金义、刘立皓的伤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刘金义、刘立皓应对刘某5的伤害后果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被告人刘金义、刘立皓的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立皓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立皓、刘金义的辩护人均辩称,被告人刘立皓、刘金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刘天锋具有过错,请求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与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前因、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天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7日起至2017年2月6日止。)二、被告人刘立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5日起至2016年12月4日止。)三、被告人刘金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5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伍 翔人民陪审员 周 艳人民陪审员 卢春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周玲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