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112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王凯红诉陈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1222号原告王凯红与被告陈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凯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凯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凯红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安玉霞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