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14民初112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王凯红诉陈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1222号原告王凯红与被告陈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凯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凯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凯红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安玉霞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