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26执恢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书记员不能为空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6执恢35号申请执行人唐臻,女,土家族。法定代理人唐元芷,女,土家族。被执行人王昌龙,男,土家族。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唐臻与被执行人王昌龙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昌龙于2016年10月9日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