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2民初21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赵建诉周红武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建,双辽市盛大投资资询服务有限公司,周红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382民初2164号原告赵建,男,196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住双辽市。被告双辽市盛大投资资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红武,系该公司经理。被告周红武,男,1968年3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双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建与被告双辽市盛大投资资询服务有限公司、周红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被告自行解决,原告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原告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建撤回起诉。审判员 于得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宏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