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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2民初21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赵建诉周红武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建,双辽市盛大投资资询服务有限公司,周红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382民初2164号原告赵建,男,196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住双辽市。被告双辽市盛大投资资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红武,系该公司经理。被告周红武,男,1968年3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双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建与被告双辽市盛大投资资询服务有限公司、周红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被告自行解决,原告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原告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建撤回起诉。审判员  于得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宏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