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27执6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赵萍与谷永才、甘雨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萍,谷永才,甘雨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7执665号申请执行人:赵萍,住木兰县。被执行人:谷永才,住木兰县。被执行人:甘雨文,住木兰县。本院在执行赵萍与谷永才、甘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萍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徐冰迪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郭丽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