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民申6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业主撤销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守礼,顾家凤,王侃,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1188弄一品新筑苑业主委员会
案由
业主撤销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民申68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守礼,男,194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北路XXX弄XXX号二层亭子间。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顾家凤,女,194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北路XXX弄XXX号二层亭子间。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守礼(系顾家凤丈夫),男,194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北路XXX弄XXX号二层亭子间。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侃,男,1978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北路XXX弄XXX号二层亭子间。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守礼(系王侃父亲),男,194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北路XXX弄XXX号二层亭子间。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1188弄一品新筑苑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XXX弄XXX号东间。负责人:陈正培,该业主委员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亚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王守礼、顾家凤、王侃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1188弄一品新筑苑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一品新筑苑业委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6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守礼、顾家凤、王侃申请再审称,一品新筑苑业委会在选聘物业公司的过程中,选票发放人员的组成、选票发放和回收过程以及公告等程序均违反规定,相关部门没有参与本次选聘活动的全过程。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判决内容相互矛盾。王守礼、顾家凤、王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再审。一品新筑苑业委会提交意见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业主大会作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合法有效,王守礼、顾家凤、王侃的再审申请应予驳回。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在案证据,一品新筑苑业委会的选聘工作均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且一审法院对一品新筑苑业委会提供的选票原件进行查验和清点,故一品新筑苑业委会依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等规定,作出《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表决结果公告》的决议程序合法。王守礼、顾家凤、王侃在再审期间提出选票发放等环节程序违规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所作判决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王守礼、顾家凤、王侃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王守礼、顾家凤、王侃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唐 琴代理审判员 夏雷君代理审判员 刘 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褚艳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