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02民监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汤占军与王战军、宋义智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汤占军,王战军,宋义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02民监2号原审原告:汤占军,男,196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原审被告:王战军,男,197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原审被告:宋义智,男,195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原审原告汤占军与原审被告王战军、宋义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7日作出(2015)老民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顾亦农审判员 王丽景审判员 李莉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薛 芳 来源:百度“”